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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上海一支行被罚150万:贷款用途未严格监督等

2020-08-28 19:11:2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8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被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

  据文号为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一是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该支行对某笔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的集团客户未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二是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该支行对某笔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未严格监督,导致该笔贷款用途与约定不符。

  三是2017年3月,该支行未审慎确定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向权益性资金比例不合理的借款人发放并购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21日。

  据天眼查APP,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布的主要责任人王卫政,在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担任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负责人。今年7月14日,该行负责人发生变更,由王卫政变更为目前的张政。(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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