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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华依科技及董事长励寅等人收警示函

2024-08-29 16:17:4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9日电 华依科技29日盘后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励寅等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华依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500万元到22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50万元到1150万元。

  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20.0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44.29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600.9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183.20万元。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业绩数据与《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一致。

  华依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依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励寅作为华依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励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潘旻作为华依科技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潘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沈晓枫作为华依科技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沈晓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华依科技以及励寅、潘旻、沈晓枫已分别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官网信息显示,华依科技成立于1998年,2021年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驾驶提供开发测试和工程验证、智能测试设备、自动驾驶组合惯导系统。(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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