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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等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2019-09-03 10:17:2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 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据了解,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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