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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社保吗?人社部发话:交

2018-09-07 17:54: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7日电 试用期,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吗?有的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定时间(如一年)才给职工缴社保合理吗?用人单位一共应该为职工缴纳几种社会保险,只缴纳医保合理吗?对于上述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微信平台作出回应。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7日消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有的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年时间(如一年)才给职工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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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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