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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7日电 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21年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图片来源: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
另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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