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9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洪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赵洪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公告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洪顺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大吃大喝;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礼品、礼金,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赵洪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洪顺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随后,7月31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洪顺作出逮捕决定。
赵洪顺简历
1989.11-1994.11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4.11-1996.10 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分公司 副经理;
1996.10-1998.8 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物价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1998.8-1999.12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多元化经营管理处 处长;
1999.12-2003.10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 副司长;
2003.10-2006.7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6.7-2011.10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司长;
2011.10-2019.0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