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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受贿550万被判7年 蓝思科技:非高管,无重大不利影响

2020-09-09 16:11: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9日电 9日,蓝思科技在互动平台就前员工郑秋丽受贿案一事回应称,该前员工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不是公司董监高,该事件纯属其个人违法行为,不曾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深交所互动易

  此前,有报道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2月至2019年5月间,郑秋丽先后担任蓝思科技浏阳园区采购部总监、采购部(三园区合并)总监、董事长助理、中央采购部总监等职务。

  在上述任职期间,郑秋丽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蓝思科技供应商深圳市科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南翰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富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汇诺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艺机械五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财物,共计5541460元,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外,报道还提到,郑秋丽曾多次入选蓝思科技股权激励人员名单。2015年7月,郑秋丽以技术(业务)人员的身份出现在蓝思科技股权激励人员名单中。

  蓝思科技在互动平台回应称,2019年5月,公司发现该情况后,立即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避免公司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并对该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其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另外,公司前次股权激励计划已于2018年终止,其不存在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

  而针对2019年业绩中营收、净利双双增长,而采购总额却缩水32.59亿元一事,蓝思科技则回应称,2019年公司大幅提高了原辅材料的自制比例,采购成本大幅优化;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优化管理,并导入了新的供应商,采购价格明显下降;公司的良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节约了原材料消耗。因此,2019年采购额同比减少。(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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