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9日电 上交所9月9日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永悦”)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ST永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
2023年6月9日,ST永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4年6月8日到期,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该笔5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9月13日,ST永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到2024年6月27日,该笔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
2024年6月27日,ST永悦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5204.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均未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归还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交所表示,ST永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未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永悦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予以监管警示。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ST永悦实现营收1.59亿元,同比增长7.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93.71万元,同上年同期相比,亏损进一步扩大。
二级市场上,ST永悦9月9日收跌2.66%报2.56元/股,年内累跌59.94%。(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