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以房养老”被卖的房保住了 解除抵押需再诉讼

2018-09-12 17:23:23 北京晚报

  “以房养老”被卖的房保住了 解除抵押需再诉讼

  把房子抵押做理财, 不仅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2016年,北京很多老人受此诱惑误入“以房养老”陷阱,结果房子被转卖,以致房、钱两空。受害者之一高阿姨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高阿姨被被告龙学武以“接受委托”为名将房屋转卖给被告刘凤仙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高阿姨的房子算是保住了。但是,房子上仍有270万元的抵押权,高阿姨要想彻底摆脱此事,还要经过漫长的诉讼之路。

  原告

  “他们把我们给害惨了”

  上午的宣判现场,原告高阿姨一脸凝重,作为被告的龙学武和刘凤仙均没有到庭,因此法官进行了缺席宣判。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龙学武代理高阿姨与刘凤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凤仙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高阿姨进行房屋变更登记。

  法官宣判完毕,“谢谢,谢谢法官,谢谢。”高阿姨合手向法官连说了三声谢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泣不成声:“龙学武他们真是把我们给害惨了。这两年多来,我和家人身心受到很大打击。“

  2016年4月,高阿姨经朋友介绍接触“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对方宣称是将房产证抵押做理财,“白拿钱,无风险”。此后,高阿姨被带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署了包括《借款合同》、《委托书》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房产证登记的抵押权人叫王跃,经手人是广艳彬,委托人是龙学武。但最终,高阿姨只收到了总计13万元的利息,之后再无钱进账。直到2016年10月,高阿姨被要求腾房,还被索要借款和利息,她才得知,龙学武凭借《委托书》背着她将房子转卖给了刘凤仙,且已经过户。但卖房款却不知去向。

  记者上午从宣判现场进一步了解到,在高阿姨的房子过户给刘凤仙之前,其房产证上关于王跃的抵押登记已经被注销。房子过户到刘凤仙名下后不久,即被挂到中介公司居间售卖。2016年11月14日,刘凤仙为涉案房屋又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伯航,担保债权数额为270万元。

  2016年,北京多名老人类似的遭遇相继被曝光,随后涉事人员广艳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捕,北京方正公证处也被责令停业整顿。据记者了解,目前涉及广艳彬的刑事案件正在进行中。

  法院

  200万购房款未实际支付

  在朝阳法院审理高阿姨案的过程中,龙学武出现过一次,只称卖房是高阿姨意愿。为证明房屋买卖是真实交易,龙学武和刘凤仙均主张2016年8月25日一个叫何振光的人向龙学武转账支付的200万元就是刘凤仙支付的购房款。

  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涉及钱款流转的操作中,王正庆、王跃、龙学武、何振光、李伯航五人均有参与,相关银行账户在2016年8月25日之前与之后均存在大额、密集资金往来,“据此可以认定该五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

  法院判决指出,相对于高阿姨而言,该五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龙学武和刘凤仙主张何振光代刘凤仙向龙学武转账支付的200万元购房款,实际来源于王正庆的银行账户。但该笔款项在短短21分钟内通过转账依次流经何振光、龙学武、王跃的银行账户,最后又回到王正庆的银行账户,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并未发生200万元款项所有权实质上的转移。

  因此,法院不能确认该200万元系刘凤仙向龙学武支付的涉案房屋购房款。

  未来

  解除房子上的抵押还得再诉讼

  此外,法院查明的事实还显示,刘凤仙在取得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后,龙学武又自称刘凤仙的亲属,并出示刘凤仙的身份证和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照片委托中介公司居间出卖涉案房屋。

  龙学武与刘凤仙是如何从交易对手关系迅速转变为委托代理关系的?龙学武与刘凤仙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据此法院认为,龙学武与刘凤仙仅在涉案房屋的短暂交易过程中建立信任关系,并委托龙学武出卖涉案房屋不符合常理。

  朝阳法院判决表示,若刘凤仙是涉案房屋的实际买受人,则刘凤仙与龙学武、何振光等人就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恶意串通;若刘凤仙仅出名,由龙学武、何振光等人借名买受涉案房屋,则龙学武与何振光等人就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恶意串通。

  “总之,龙学武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涉案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阿姨的利益,应当认定龙学武代理高阿姨与刘凤仙就涉案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判长赵佳如是说。

  房子虽然保住了,但鉴于房子上还有涉及李伯航270万的抵押权,高阿姨仍要面临漫长的诉讼之路。审判长赵佳告诉记者,如果李伯航对涉案房屋的抵押权设立合法有效,在房屋重新过户到高阿姨名下后,李伯航仍可继续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高阿姨如果认为抵押权设立是有问题的,只能另行起诉要求确认抵押权无效。

  目前,高阿姨已经就此另案起诉。

  本报记者 张蕾

(编辑:刘虹利)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