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账户余额的20倍

2022-09-13 17:13:28 中国新闻网

  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账户余额的20倍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潍坊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二是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三是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四是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五是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中新财经)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