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3日电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飞凯材料及时任总经理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网站13日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公司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3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飞凯材料主营业务为高科技制造领域适用的屏幕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及紫外固化材料等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4.09亿元,同比增长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亿元,同比下滑31.01%。
二级市场上,截至13日午间收盘,飞凯材料报10.63元,跌幅1.21%,公司最新市值56.2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