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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先看到底牌?长春高新收关注函:股东业绩言论是否属实

2020-09-15 19:14: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5日电 15日,医药牛股长春高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对第二大股东金磊业绩相关言论是否属实等进行说明。

  关注函显示,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金磊作为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总经理,在金赛药业机构调研会议上发表了“其他城市营销模式内部还是有问题,3季度不好也有内部松懈的原因,7月同比下滑”“金赛药业明年的业绩展望从增长35%下调至25%”等有关公司主要子公司金赛药业业绩以及“由于需要交税10亿元,年底还会做减持”等有关减持长春高新股票的言论。

  长春高新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截图

  经深交所督促,长春高新15日早间披露了《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根据公告,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盈利21.71亿元至22.95亿元,同比增长75%至85%。按照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相关协议,金磊2019年度业绩承诺已达成,其在2020年12月底将有部分股票具备减持条件。但其减持的额度、减持的具体时间和减持的方式应遵守“短线交易禁止”、“大股东减持新规”等监管规则。目前,金磊尚不具备减持条件,公司也未接到其关于减持股票安排的报告。

  对此,深交所要求,长春高新结合金赛药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比重的历史情况,说明市场能否通过获知金赛药业业绩而直接推断公司相应期间业绩;补充披露公司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预计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金磊上述业绩相关言论是否属实。

  结合金磊目前持股及股份限售情况,在函询的基础上说明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减持相关言论是否属实。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有选择性地、私下向特定股东披露、透漏或者泄漏未公开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及金磊的有关行为是否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

  9日14日,长春高新跌停收盘,报收371.62元/股,总市值1504亿,较前一交易日蒸发了167亿。全天成交58亿元,换手率为4.43%。

  据证券时报微信号报道,9月14日长春高新突然迎来今年首次跌停或与金赛药业的一份调研纪要有关。报道称,这份调研纪要向市场传递了两个信息:一是公司未来增长会不及预期,增长逻辑变了;二是公司股东要减持了,大规模减持,肯定要影响股价的。根据报道,该调研纪要内容与深交所关注函提到的媒体报道内容相符。(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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