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股市>>正文

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ST步森收深交所关注函

2019-09-16 18:31:5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6日电 近日,频繁上演“宫斗剧”的*ST步森多次收到关注函。16日,深交所再向*ST步森下发关注函,针对*ST步森近日一项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问询。

  11日晚间,*ST步森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信汇”)60.4%股权,交易价格为13831.6万元。*ST步森表示,易联汇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恒正”)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针对上述情况,在今日(16日)向*ST步森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ST步森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广东信汇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51.4万元和130.77万元。此次交易中,广东信汇评估值为2.3亿元,较账面价值2392.98万元增值2.06亿元,增值率为860%。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广东信汇2018年亏损、2019年上半年微利的主要原因;

  (2)市场上现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数量,广东信汇的主营业务情况、市场地位,较现有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优劣势分析,以及此次收购对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影响;

  (3)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估值结果,请详细说明本次估值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假设前提、未来收入及成本的主要增长情况、折现率等关键参数及依据,并结合广东信汇历史经营业绩、在手订单等说明此次评估相关参数取值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交易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告,你公司本次拟收购广东信汇60.4%股权。请说明未收购广东信汇全部股权的原因,并结合收购完成后你公司对广东信汇拟采取的具体控制措施说明公司能否控制广东信汇,能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合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款需工商变更完成后30日内支付完毕。此外,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1.3亿元设立两家子公司,从事服装及金融科技业务。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现金流、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情况,说明设立子公司及现金收购广东信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否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之前,由于筹划近两个月的股东大会取消,*ST步森曾连遭监管问询。据证券时报报道,*ST步森的上述股东大会出现诸多乱象:没有现场投票,董监高提前退场,中途变更“见证”律师,网贷(P2P)投资人与股东现场互怼,保安涌入会场要求清场,参会股东拨打110报警……

  对于深交所是否聘请见证律师、取消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及合法合规性等质疑,*ST步森回复称,公司已聘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签署《法律顾问合同》。此外,召集人作出的取消当日股东大会的决定,系基于见证律师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受到有关方面的不当干扰、股东大会现场秩序混乱等客观情况,为保护出席股东大会现场的公司股东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决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ST步森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81亿元,同比增长4.35%,实现净利-431.68万元,同比增长64.64%。在此之前,*ST步森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3380.70万元和-1.9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ST步森如不能在2019年实现盈利,将面临退市风险。(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