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6日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日披露了两份限制消费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消费。
上述两份消费令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下发,落款时间为9月15日。
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提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海航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海航集团及法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天眼查APP显示,今年以来,海航集团已数次被列为被执行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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