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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日披露了两份限制消费令,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消费。上述两份消费令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下发,落款时间为9月15日。
因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海航集团及法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也意味着,陈峰不得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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