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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适当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 加强追责问责

2018-09-18 19:01:1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8日电 发改委18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基础司副司长马强表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新一轮建设规划作出规定,加强追责问责等。

发改委基础司副司长马强 来源:中国网

  马强介绍,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意见》,提出完善规划管理规定、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风险管控、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措施,促进轨道交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把握节奏量力而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调整后的指标,充分考虑对已获国家批复建设规划城市的影响,兼顾对新发展轨道交通城市的导向功能,合理反映城市的综合实力。

  二是通过规划引导提高发展质量,为增强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稳定性,对提高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交通规划的衔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接驳换乘,方便乘客出行,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三是有效防范项目实施风险。合理把握发展速度节奏,对申报新一轮建设规划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保障,根据自身财力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合理工期。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具有周边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的特点,要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四是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有序。城市轨道是交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先行领域。为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各环节的动态监管,要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监管数据库,强化各级有关部门和城市政府的责任,加强追责问责等相关措施

  马强表示,总体来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健康有序,相关城市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较为规范,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大部分建成运营线路客运量持续增长,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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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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