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