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日前,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上海三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上海三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昌里路113号经营一家名为“泰润8号饭堂”的饭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开放式选餐模式,菜品制备好后放在柜台内供顾客挑选。
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用食品原料黑椒肉柳制作菜品,并以四季豆炒牛柳这一菜品名称对外销售,而黑椒肉柳属于预制菜,其标签显示配料肉为鸭肉,不含牛肉,由于当事人采购时未索取该原料的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现场无法确认该食品原料的进货来源。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菜品四季豆炒牛柳,其中的牛柳对应食品原料应为蚝油牛肉,而黑椒肉柳则用于制作另一菜品杏鲍菇鸭肉柳,四季豆炒牛柳售价20元/份,杏鲍菇鸭肉柳售价14元/份。
自2023年5月14日至6月14日案发,当事人用黑椒肉柳制作并售出四季豆炒牛柳共20份,销售金额400元。案发当日,当事人当场将涉案的四季豆炒牛柳报废销毁,案发后,当事人索取并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等合格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均已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以不含牛肉的黑椒肉柳为原料制成菜品,并以四季豆炒牛柳这一名称对外销售,未将菜品的真实状况据实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整改,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0元。同时,对于采购食品原料未索取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鉴于系初犯,案发后已整改,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警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