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1日电 题:金帝股份战投出借限售股,是否伤害了普通投资者?
作者 郭施亮 财经评论员
金帝股份成为近日A股市场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究其原因,金帝股份在上市首日战略投资者就出借证券,而且,上市首日遭融券卖出达458.2万股,融出费率达20%以上,可见这个融券卖出现象并不简单。
郭施亮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属于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牵涉的战略配售数量达到470万股。按照限售期的规定,该战略配售计划的限售期为12个月。本来12个月后才能解禁的限售股,却通过限售融券的方式“绕过”了限售期。按理说,限售股在限售期内是不能够自由流通的,需要等到限售期结束后才可以进行操作。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有的限售股可能会成为融资融券的质押物,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也不能够完全否认这种情况的存在。
这引起了市场的质疑。对此,证监会也回应称,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
本来,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初衷,是为了抑制新股首日爆炒的行为,可以更加规范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表现。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容易变了味,本来应该限售的股份,却利用了交易规则变相实现了股份流通。限售股之所以采取一定时间的限售,主要是限售股拥有持股成本优势、信息优势等特征,如果没有了限售期,那么容易对股票市场造成集中抛售的压力。
笔者认为,针对限售股,不应该有其他途径实现提前流通,这对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难言公平。与此同时,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出借证券行为,应该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要对具体的券源数量进行披露,减少市场中的信息差风险。此外,对新股的发行定价,应该有更具体的发行估值标准或者更科学合理的定价体系。新股上市首日就展开融券卖出的操作,是否侧面反映了新股发行估值过高的问题?若二级市场投资者在高位买入,中长期投资也未必可以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也回应称,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允许适度试错,但发现问题后,应该第一时间“打补丁”,不断完善与规范交易规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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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芷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