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2日电 央行浙江省分行网站22日消息,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等,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嘉善农商银行)被罚12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嘉善农商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4方面: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
4.(1)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2)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央行嘉兴市分行9月15日对浙江嘉善农商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21万元。
此外,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的汪晓华、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云支行行长的谢洪以及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行长的万州亮同日被罚。
因对浙江嘉善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汪晓华被央行嘉兴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对浙江嘉善农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谢洪被央行嘉兴市分行处罚款1万元。
对浙江嘉善农商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万州亮被央行嘉兴市分行处罚款1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