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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资管老鼠仓终审曝光:近8亿成交大案 判刑5年半

2018-09-25 16:31:18 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近8亿成交大案!又一起“情节严重”老鼠仓终审曝光:判刑5年半

  中国基金报 记者 吴羽

  去年6月,一则创下当时“老鼠仓”最长刑期的案件被广泛关注:2009年至2012年,时任太平洋资管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李雪利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累计成交金额7.66亿余元,非法获利428万余元。3年后,这一“老鼠仓”犯罪行为被发现,李雪被判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近日,该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终于被公之于众,部分案件细节也随之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3年累计成交7.66亿元

  获利428万

  李雪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于2007年11月进入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公司)工作,于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担任该司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并被该司授予相关股票指令权限,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自主决定其管理的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太平洋人寿保险证券投资组合账户所投资股票的品种、数量、价格等。

  李雪通过亲属关系或他人介绍,先后控制了“薛某”、“陈某”、“翁某”证券账户。其中,对于“翁某”证券账户,李雪与翁某的哥哥翁某某、方某某约定:由方某某提供100万元资金,翁某某提供50万元资金,划入“翁某”证券账户,由李雪负责投资操作。若亏损达到百分之二十,则由李雪补齐资金后停止双方的委托关系,若盈利则翁、方两人给李雪盈利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

  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被告人李雪利用上述因职务便利所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上述“薛某”、“陈某”、“翁某”等3个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太平洋人寿保险证券投资组合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73只,成交1510次,累计成交金额7.66亿余元,非法获利428.84万余元。

  离职3年后被发现

  被罚500万+5.5年牢房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老鼠仓”是在李雪离职三年后的2015年被发现的。当时交易所在监控中通过回溯比对发现了违法线索,一直追查至2009年2月李雪从事老鼠仓起。

  据当时媒体报道,2015年1月,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依靠大数据筛查系统,发现了太平洋资管账户与多个私人账户之间一系列异常交易的现象。

  稽查人员耗费大量时间在太平洋资管公司内排查嫌疑人员,同时,交易所查到的三个个人账户,其中一人是涉案人的妻子,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两方面调查同时进行,嫌疑人李雪的身影逐渐清晰。

  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李雪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2016年2月24日,李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李雪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李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数额、情节以及违法所得已经追缴等,决定对李雪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是: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7年1月23日李雪被逮捕。

  创下当时“老鼠仓”最长刑期

  上诉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李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

  不过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股票达70余只、成交次数达1500余次、交易成交额达7.66亿余元、获利数额达428.84万余元等从重情节以及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对其所作出的判决,量刑适当。

  因此李雪所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而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其,披露的保险系老鼠仓案件超10起。从首例保险业老鼠仓曝光的原平安资管夏侯文浩,到原平安资管张敦勇案、原平安资管张治民案、原国寿资管欧海韬案、原国寿资管曾宏案、原国寿资管张颢、原国寿资管邓瑞祥案等。

  而李雪案曾一度创下A股“老鼠仓”刑事处罚史上最长刑期的纪录。尽管刑法中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了最高10年的刑期,不过实际判决中,大部分都在5年以下。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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