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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食安问题!北京71家餐饮门店被查处,9家被暂停外卖

2023-09-26 20:39:2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6日电 北京71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其中9家被暂停外卖。

  “北京消协”微信号26日消息,据昌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金地满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山河屯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1至2层04-1)生熟食品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羿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牛不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9)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醉自然(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2、-103、-105)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福锦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古月串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马路西侧物资回收公司内3幢)后厨天花板部分脱落;垃圾桶未加盖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众德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味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47号楼一层101-6)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市小汤山飞杰烤串店(招牌:小院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小汤山医院往西300米路南侧〉)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源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西山花岗石厂院内1栋205室)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小辛庄思念餐饮店(招牌:天津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3号-01〈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振威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84号院2号〈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小辛庄香惠小厨小吃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92号-04〈临时〉)食品工具和容器未定位存放,且不能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25日晚间通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鸿运飘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30.34元。

  2.小京牛壹号(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鼎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一品佳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胜博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双井分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觅到好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酒愿随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吴相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壹品睿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市韩香村烧烤城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瑞兴煜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消息,丰台区10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被通报。

  1、北京京渝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时叁商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状元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顺盛园火锅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众盛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北京鑫启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煌胜(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鑫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昇盛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没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渝府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通报,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宋庄宏建餐厅(招牌名称:关外灶火铁锅炖)

  存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做出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伯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福宸肉饼)

  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世纪英航餐饮有限责任(招牌名称:晋味手擀面久久鸭)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博航嘉业信息咨询中心(招牌名称:京味小腰)

  存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做出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晋永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晋面馆川湘菜)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金百荣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煎饼祖.凉皮.烤冷面(第12档口-金百荣美食城店))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金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姨家)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福祥胜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清真肉饼店)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号“市监声音”26日晚消息,2023年9月10日-9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3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张林富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张林富商贸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号2号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原心朗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原心食堂(华宇时尚购物中心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三层商业F3-Z23

  存在凉菜间的门缺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乙1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京州蜀香美食餐厅

  招牌名称:贺秦生陕面王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王庄15平房-4

  存在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俏俏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串串香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心怡诚饺子馆

  招牌名称:味美烤生蚝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派出所对面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边吃边聊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勾魂凉皮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北坞嘉园南里35号楼一层107-1室

  存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承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上河桥头鱼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乙1号院1号楼二层2003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杏轩小筑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户大姐土豆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4号6幢一层南侧第一间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忆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神户の牛·和牛食堂(五棵松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5号楼一层107、119、120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龙塘美食城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龙塘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地下一层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五方院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鄱阳湖酒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门面房D-19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印湘同心(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 : 常乐烧肉

  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6号楼南侧1号楼一层10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消息,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夏家夏客餐厅,当事人贮存食品的容器未能保持清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秦延小厨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军伟小吃部,当事人员工生产经营食品时未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四方人家农家院餐厅,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太一小厨(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东升建华小吃部,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客如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崔书英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乐福永乐酒家,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玉香小吃店,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淑娟小吃店,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北京市老万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3.北京鑫雨鑫源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4.北京辉煌纳川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5.北京长福居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6.北京长寿岭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7.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张自兰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8.北京隆庆缘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9.北京长寿岭祥睿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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