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27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姚小青、郑丹、杨伊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27号),红日药业2023年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591.35万元,红日药业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公司时任董事长姚小青、时任总经理郑丹、董事会秘书杨伊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红日药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指出,红日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
姚小青、郑丹、杨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7.2.7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7.2.7条的规定。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红日药业成立于1996年,于2009年全国首批创业板上市。现有业务涵盖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原辅料、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药械智慧供应链等6大板块。
业绩方面,红日药业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9.96亿元,同比下降1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57.14%。
二级市场上,红日药业27日收涨4.35%报3.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