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华泰汽车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28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2023年9月9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股东华泰汽车持有公司的3328667股、66573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 6月30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竞买人钟革拍得相关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2023年8月7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上述股份的《执行裁定书》。
2023年8月24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8%下降至3.80%。直至2023年9月8日,华泰汽车才通知公司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认为,华泰汽车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持股比例由5.28%下降至3.80%,但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显示,华泰汽车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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