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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韶能股份及董事长胡启金等3人收监管函

2025-09-29 19:02: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9日电 因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等违规行为,韶能股份及董事长胡启金等3人收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截图

  29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启金、韩卫宁、何俊健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韶能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2025年4月9日,韶能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韶能股份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4月8日累计回购股份3241.66万股,并拟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注销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韶能股份应当在回购之日起十日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韶能股份披露的内容与《公司法》规定不符。

  二是未按规定注销回购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韶能股份未依法在回购之日起十日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并迟至2025年9月15日才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深交所支持,韶能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2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胡启金、总经理韩卫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俊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韶能股份成立于1993年6月,1996年8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常规能源)、生态植物纤维制品(安全健康纸品)、精密(智能)制造投资开发与经营。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韶能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3.35亿元,同比增长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6亿元,同比减少42.43%。

  二级市场上,韶能股份29日收涨0.4%报5.03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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