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30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30日发布《关于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7日,并以“标普信评”这一品牌在中国运营。业务范畴包含了信用评级、资信评估等相关业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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