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股市>>正文

证监会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 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

2018-10-12 18:16:4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2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2日消息,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资料图 来源:中新经纬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编辑:熊家丽)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