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2日电 南卫股份(603880)公告,2020年4月,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采购合同,拟一次性采购由公司(被告二)生产的挂耳式口罩数量35000只,共计人民币514150元。原告向其德国客户销售一批口罩。2020年6月,其德国客户反映口罩质量不合格,并提供了德国卫生部委托检测的质量报告。原告将库存口罩送交江苏省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及TUV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口罩质量不合格,原告认为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提起诉讼。
公司一审被判决对被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及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均依法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4民终3632号,判决如下:
维持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49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1项、第2项;
撤销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49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3项、第4项、第5项;
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损失336808.67元;
驳回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卫股份表示,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4元,由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94元,由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23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4元,由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640元,由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864元。
本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