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2日电 据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所有商品房现售备案、现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需通过烟台市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并统一使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明确,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问题的开发企业,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及评价处置。其中,对于信用评级B级的企业,将会限制企业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等等;对于信用评级C的企业,将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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