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 前期,上交所向公司发出《年报披露有关事项问询函》《2020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等三封监管函件。今日,公司披露公告,对部分内容予以回复,但对资金占用情况、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年度损益调整等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未按要求披露。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公司尽快根据监管要求,对前述未回复的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要求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要求,请公司同时自查是否存在触及退市的情形和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并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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