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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管理条例征意见:个人不按分类投放拟罚200元

2019-10-15 07:31:0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5日电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根据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六方面内容。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分别规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提出,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此外,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还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同时,加大了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新经纬APP)

(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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