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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婴幼儿食药品案件

2019-10-17 13:17:3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7日电 10月1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办案重点包括: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以及利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的案件。

  《方案》明确了案件查办重点内容。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监管职能部门应围绕上述罪名,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违法犯罪案件。

  还要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與论高度关注的案件。

  在法律执行方面,《方案》也作出了重点部署。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对于“处罚到人”重点内容,《方案》要求,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批捕及起诉职能、加强立案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指导和督办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及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等七方面工作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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