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25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即凡在惠州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通知》显示,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教育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服务保障,并强化协同推进,确保户籍政策落实落地。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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