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题: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有利于稳定贷款预期
作者 李宇嘉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六大商业银行联合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宣布自11月1日起,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新的定价机制。
新定价机制首先明确了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机制,为借款人提供了具体的调整依据。以往,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幅度、机制、时间等方面均缺乏明确规定,往往受提前还贷、与增量房贷利率的倒挂幅度,甚至网络舆情等因素的影响。而现在,只要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即可与银行协商调整利率,这既缩短了重定价周期,使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能够降至最新水平,又为借款人提供了将利率调整到更低水平的机会。
此外,新机制还有助于稳定贷款申请预期。过去,由于LPR不断下降,银行之间为争夺客户而降低利率,加上存量房贷调整机制不明确,导致居民对利率进一步下降的期待增加,进而影响了贷款买房的积极性。而现在,有了清晰的存量利率调整机制,购房者若认为存量房贷利率过高,可与银行协商调整至最新低点,从而消除了对利率过高的担忧,提高了贷款的积极性。
最后,按揭贷款的稳定对楼市的稳定至关重要。房地产客单价高,若无按揭支持,有效客户将大幅减少,而居民贷款意愿降低将导致楼市下滑。如今,贷款利率调整机制明确,贷款申请将趋于常态化。同时,银行按揭利率的恶性竞争也有所减少,如要求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等,这有助于稳定利率预期,为贷款积极性的恢复创造条件,进而有利于楼市的稳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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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