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1月1日发布公告,公布202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其中202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位20200万吨。
公告显示,申请条件包括:近2年(2018年-2019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可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等等。
公告称,2020年第一批允许量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将视情分批下达剩余允许量。此外,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将适时追加和调整下达允许量。
商务部强调,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允许量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计算下达。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