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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会被优先偿还吗

2021-11-04 14:21:21 钱江晚报

  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会被优先偿还吗

  本报讯 近日,有购房者在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咨询,2018年他在云栖贝利中心购买了商铺,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已走破产结算程序,他应该办理退款还是等待其他企业接手后继续履行原有的购房合同?

  对此,转塘街道办事处回复表示,开发商债权人中航信托承诺:“在法律规定前提下,我司认可之江时代中心项目小金铺业主权利可优先于信托计划债券予以保护。在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申报时,小金铺业主诉请可通过认定为共益债务或者继续履行回购合同等合法有效方式,以优先顺位予以保护。”

  是否所有楼盘烂尾破产后,购房者都会被优先偿还?记者就此询问了律师。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顾问李光表示:“《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第一顺位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其中破产费用是指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的执行费用等,而共益债务就有很多了,中航信托的答复中就提出了,让业主们主张自己的权利属于共益债务,这样业主们才能得到优先偿还。而中航信托的债务属于一般债务,在破产清偿的顺序中,是排在最后的。”

  所谓的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但是,“共益债务”也是有可能变成一般债务的。李光告诉记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购房者在开发商烂尾走破产程序后,主动提出与对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导致的结果却是原本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却因这样的操作被法院认定为一般债务,排在了清偿的最后顺位,赔付无望。

  那么,购房者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李光表示,企业在走破产结算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一般会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事务所,购房者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尽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确认自己的状态。“把自己越早地列入共益债务里,越有机会拿到钱。轻易不要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有沦为一般债权人的风险。”

  “因为破产程序中,企业的清偿是以企业的财产随时拨付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随借随还’,可能一家破产企业有100万元的资金入账,明天就优先偿还给排在前面的债权人了。”李光说,虽然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交付房产,但在破产的情况下,往往等不到接盘方,要等房子交付是一件非常被动的事情,所以如何将自己排在更高顺位从而得到清偿,是一件值得每个业主关注的事情。”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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