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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将在8省区试点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2019-11-05 23:15:5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5日消息,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

  发改委等四部门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通过3—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工作方案表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革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按照“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工作思路,先行开展试点建设,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完善经验。

  工作方案明确,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综合考虑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短缺、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一流医院,人口基数大、转外就医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关于基本原则,工作方案指出:

  一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重点疾病和薄弱地区,加强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

  二是优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试点地区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和引入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

  三是确保落实公益责任。区域医疗中心要全面履行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试点地区要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是统筹推进三医联动。给予区域医疗中心在价格、用药、人才等方面更为灵活的政策,为建立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路子、摸经验。

  五是坚决有效防范风险。科学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区重点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超过3家。(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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