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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 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2019-11-07 13:48:1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7日电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7日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等六个方面入手抓牢抓实青少年控烟工作。

  《通知》指出,烟草烟雾对青少年健康危害很大。青少年吸烟会对多个系统特别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危害。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对脑神经有毒害,会造成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等。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戒断。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烟草对其身体造成的危害就越大。

  《通知》从六个方面入手,多角度营造青少年无烟环境。

  一是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要求针对青少年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零售烟草专卖品。切实从源头上切断青少年获取烟草制品途径。

  三是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吸烟。

  四是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避免影视中明星吸烟镜头误导青少年模仿。

  五是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六是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校园内和校园周边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还孩子们一个清新的无烟校园环境。

  为保障《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发挥持久作用,《通知》特别强调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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