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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9首KTV歌曲下架背后:谁动了音乐版权的奶酪?

2018-11-10 12:07:5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0日电 (张哲)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文称“音集协”)在官网发出了《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要求KTV经营者和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删除或不向消费者提供不属于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

  被要求下架的6609部音乐作品中包括陈奕迅的《十年》、张惠妹的《听海》、邓紫淇的《泡沫》、田馥甄的《小幸运》等人们耳熟能详的歌曲,许多音乐作品还常年位居K歌排行榜前列,这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6609首歌曲从KTV下架?自行授权作品不受影响

  发布此次“删歌公告”的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其职能是建立全国各地音像作品的使用者和版权方的连接通道,版权方授权给音集协,再由音集协授权给各个使用者。KTV经营者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依照曲库管理使用合法作品,便可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君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KTV在正式营业前必须向音集协取得歌曲授权,但由于音集协并未享有中国所有歌曲的版权,加之目前歌曲收费模式不统一,版权来源不统一,因此仅向音集协付费不能取得所有歌曲的授权,这就导致KTV侵权事件频发。

  据新京报报道,部分KTV已下架涉及作品。北京阳光视翰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涵盖“纯K”、“爆米花KTV”、“星光KTV”等多家KTV。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其负责的KTV门店遍布全国,共有一万余家,“已经接到(要求下架的)通知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一首歌可能有多个版本,“我们只会下架他们要求下架的版本。”

  不过,音集协方面表示,虽然删除曲目中含陈奕迅《十年》等众多金曲,但多数歌曲只删版本不删歌,娱乐场所也称对消费者影响不大。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有些歌曲的版权方并未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音集协进而提供给商所使用,而是通过版权代理公司完成音乐作品的授权和维权,而这些自行授权的作品不受此次公告的影响。

  众乐纪合伙人兼厂牌运营主理人清亮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时介绍道,“我们自己厂牌的音乐目前还没有向音集协注册,而是通过版权代理公司授权给KTV或者卡拉OK等商业场所使用。如果出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侵权行为,也是由版权代理公司以法律方式进行音乐作品维权。”

  对于此次“删歌行动”,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晶认为,音集协这次发布“删歌公告”的象征意义更大一些,既不是“侵权警告”,也无法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

  “首先,音集协的组织性质并不是行政或司法机关,其出具的相应文件并不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其次,公示歌曲有没有删,删了多少只有KTV的经营者最清楚。对于音集协来说,其维权还是需要进行个案调查。”王晶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

  虽然“删歌行动”只是KTV音乐版权维护迈出的第一步,但张明君认为,音集协此次表态不仅为中国KTV行业敲响了警钟,更是一次行业改变、进步的契机。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谁动了音乐版权的奶酪?

  音集协的“删歌公告”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是音乐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但同时也招致许多网友的不满。有些网友抱怨称“少了这些喜欢的歌,以后再也没有去KTV的乐趣了”,有的则认为“即使这些歌能唱,估计价格也会大幅上涨,看来以后不用去KTV了。”

  虽然早在1990年出台的《著作权法》就已将音乐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2010年出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为更好地保护音乐创作者的权利,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但中国在音乐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实质性进展却较为缓慢。

  在现代音乐人进行音乐创作和发展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中,维权难一直是无法避而不谈的话题。

  新音乐产业观察创始人陈贤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音乐创作需要音乐人投入大量甚至全部的精力,但是音乐作品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的情况层出不穷。很多音乐人会由于缺乏联系侵权方的可行途径而放弃维权,有时候即使侵权主体明确,音乐人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经济成本去维权,大多数侵权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

  对于上述情况,清亮深有感触。在她从事音乐行业的三年来,被侵权的经历不在少数,经常有电视节目或活动组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翻唱他们的歌曲,或用作背景音乐,其维权困境也体现在诸多方面。

  在清亮的维权经历中,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无法确定侵权主体。据她介绍,有些侵权方是APP或者线上的互联网平台,他们的运营主体、负责人并不明确,很难找到具体的侵权人。

  同时,维权耗费的精力和经济成本也加大了维权困境。“现在国内大部分做独立音乐的团队或者独立音乐人都没有独立的法务部门来专门处理维权。由于缺乏行业经验,又要集中精力做音乐,很难兼顾版权维护。而且,即使有合作的版权代理公司帮忙处理侵权纠纷,也很难走完整个法律流程得到赔偿,不了了之的情况还是占了多数。”清亮说。

  渐行渐远的免费音乐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市面上的音乐软件都在提供免费的听歌服务。近几年,QQ音乐、网易云、虾米等平台陆续推出了付费曲目和数字专辑,音乐爱好者许冬(化名)也渐渐感觉到免费音乐离自己越来越远了。

  据许冬介绍,在他念中学时,几乎在所有的音乐平台听歌都不需要付费。而他第一次付费下载歌曲是2013年。

  “我一直很喜欢听Taylor Swift(美国知名女歌手)的歌,但当时发现我最常用的酷我音乐盒里已经没有Taylor歌曲的播放权限了,下载了好多个播放器后发现只有酷狗音乐盒可以在线播放,想要下载的话还要购买会员。看到付费提示非常不爽,毕竟听了这么多年的歌突然就要交钱了,有所抵触也是难免的。”他说。

  谈及我国网民抵触付费音乐的原因,王晶律师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我国著作权立法较晚,距今也不过30年,而普法又需要漫长的时间,这是网民普遍缺乏版权法律意识的时代背景。同时我国互联网兴起也是伴随着免费和盗版的盛行,现在要求收费,也是网民心理上难以认同的现实基础。”

  回溯中国的音乐维权之路,最早是2007年11家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到后来汪峰对旭日阳刚演唱的《春天里》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唤醒了音乐人的版权意识。

  2014年开始,音乐行业的版权维权终于有了实质性的动作:阿里收购虾米音乐,并成功获得《中国好声音》独家音乐版权;QQ音乐与华谊兄弟、英皇娱乐、华研国际等唱片公司达成进驻合作协议;百度音乐也与环球、华纳、索尼、滚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多家音乐版权方签署了版权合作协议。

  一年后,音乐行业迎来了“最严版权令”。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下架了220余万首未经授权音乐作品。

  “最严版权令”的出台让中国音乐行业走上正版化进程,国内各大在线音乐平台都开启了收费模式,“包月付费”是主要的形式。

  独家版权哄抢下扎堆的音乐软件

  作为一名音乐发烧友,由于喜欢的歌曲有不同的独家授权合作方,许冬在手机上下载了四个音乐软件。

  “一般越火的歌曲,可播放的平台就越少。在不同时期里,同一个平台总是会上架或下架各种歌。曾经有段时间,我会去虾米听林宥嘉,去网易云听蔡健雅,追《中国好声音》的时候就去QQ音乐……”许冬说。

  “包月付费刚开始推行的时候,可以购买某个平台的会员下载喜欢的歌,再传到其他平台的云文件里。但最近各平台都为一些版权歌曲独家定制了音频格式,即会员下载的版权歌曲只能在会员期间离线收听,会员到期后就失效,更不可能在其他平台播放。还有一些版权歌曲即使是会员,也要另行付费下载。”许冬补充道。

  针对音乐版权市场出现的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国家版权局曾于2017年9月连续两天约谈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和唱片公司,强调抵制侵权行为,避免授予、采购独家版权,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腾讯音乐和阿里音乐两巨头也达成了版权转授权合作,互换了部分曲库。

  张明君律师认为,与10年甚至5年前相比,中国的情况已截然不同,在价值和版权保护方面发生了重大文化转变,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由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唱片公司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共同推动的过程。(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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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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