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2日电 *ST康美公告称,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情况如下:(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判决马兴田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时任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5326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33.64万元、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被判决人共同负担。(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