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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 月初刚收监管警示函

2020-11-13 18:28:2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3日电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消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人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致汽车科技”),办理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于今日(13日)被公开。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重整早有风声

  11月3日,曾有媒体报道称,辽宁省政府考虑对华晨集团进行司法重整,以解决债务问题。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说法称,辽宁省政府近期已与金融监管部门就华晨集团重整进行沟通,不过尚无明确重整方案,相关事宜仍在讨论中,因此仍有变数。

  对于上述司法重整传闻,辽宁省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不清楚此事”,华晨集团有关人士也回应称“没有接到相关的信息”。

  时隔数日,华晨集团又被曝出重整传闻,不过这次是被汽车冲压模具研产商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官网信息显示,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东辽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500万元,拥有员工900余人,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冲压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的科技企业,主要为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制造商提供汽车冲压模具的定制化服务。

  另一方面,据华晨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公司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国营东北公路总局汽车修造厂。目前,公司在辽宁、四川和重庆建有6家整车生产企业,2家发动机生产企业和多家零部件生产企业;拥有4家上市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160余家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现有员工4.7万人,资产总额超过1900亿元。

  债务风波压顶,评级被接连下调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今年8月,华晨集团被曝出债务风波,引发港股上市公司华晨中国(1114.HK)股价闪崩,公司旗下多只存续债大跌。8月14日上午,华晨汽车债券融资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刚性兑付这方面,目前通过转让华晨中国的股权、清欠盘活、销售回款和应收账款等几种方式,从现在到2023年3月份之前的所有的刚性兑付资金实际上已经全部到位,因此在2021年3月份之前的刚性兑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此后,8月18日晚间,针对数日来多只债券大跌的情况,华晨集团发布澄清公告称,“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到目前为止所有到期债券本息均按时兑付,未有任何违约情况发生。”

  谁承想,两个月多后,华晨集团规模为10亿元的私募债“17华汽05”出现违约传闻。据华晨集团“17华汽05”债券挂牌公告,该债券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发行总额10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3日。

  来源:上交所官网

  10月24日晚间,华晨集团在上交所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称,“17华汽05”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3日,不过截至2020年10月22日17:00,公司尚未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转款。华晨集团表示,公司仍然在努力筹集资金,但是公司目前流动性紧张,资金面临较大困难,能否及时筹集到足额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华晨集团信用等级已被接连下调。10月2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告,因华晨集团及其子公司新增多次被执行人及股权冻结事项,面临的法律风险持续上升;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存在较大的短期偿付压力等原因,大公决定将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评级展望维持负面,“17华汽01”“18华汽债01/18华汽01”和“18华汽债02/18华汽02”信用等级调整为A+。

  此外,10月22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公告称,10月15日,东方金诚将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同时将债券“19华集01”“20华集01”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

  11月5日,东方金诚再发公告称,于10月22日将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债券“19华集01”“20华集01”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

  东方金诚指出,华晨集团债务规模大,存在集中兑付压力。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全部有息债务为674.72亿元;截至10月22日公告出具日,华晨集团存续债券规模为172亿元,其中,2021年及2022年到期及回售的债券金额合计分别为65亿元和92亿元。

  来源:上交所官网

  11月2日,上交所向华晨集团出具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指出,因华晨集团未能就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无法按时足额偿付“17华汽05”本息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未及时披露公司2020年陆续发生的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事项等多项原因,对公司予以书面警示。(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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