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3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3日消息,因未按规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23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对关联方的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30万元。
此外,时任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郭磊,对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郭磊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526万人民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