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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00元就能出境玩8天?提醒:零团费、低价游都是"套路"

2019-11-14 14:11:58 武汉晚报

  只交100元就能出境玩8天?忽悠你的!

  旅小法提醒:零团费、低价游都是“套路”

  团费100元,押金打“水漂”

  刘先生一行四人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出境游,行程为8天。团费是100 元。旅行社收取每个人押金1000 元,行程结束后会退还。旅途中,导游以各种名目收取了每人1000多元的小费,还不算上购物、游玩项目等其他费用。回来后,刘先生联系旅行社要求退还押金,却联系不上工作人员,当即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赵先生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的是5天的境外海岛等地游,团费是0元。游玩时,地接和导游分别向其索取200元小费和100元小费。行程结束后,赵先生联系旅行社沟通,但是一直未得到处理,于是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发现,赵先生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幸运的是他没有遭遇到强制购物。

  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收小费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解读,刘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团费为 100 元的出境游,并与旅行社在押金和小费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从金额上看,出境游 100 元的团费明显过低,为不合理的低价团,已经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旅行社与刘先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约定了押金条款,那就应按约定执行,但旅行社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扣留押金,否则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另外,《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故导游和领队索取的小费应当返还,旅游执法部门还可以根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索取小费的导游或领队进行处罚。

  游客赵先生参加的是“零元团”,遭遇到了导游私自索要小费的情况。同样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且旅行社没有与赵先生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还违反了《旅游法》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旅游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因为图便宜,游客刘先生报了一个100元的低价团,出境游玩8天,结果交的1000元押金打了“水漂”。旅小法提醒,“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看着令人动心,但充斥着满满的套路,游客们千万不能相信!

  旅小法点评

  对“零团费”、低价游,游客要说“不”!

  事实上, 大多数“零团费”、低价游旅游项目,都是组团社、地接社勾结不良购物商家,以极低的产品价格蛊惑消费者,再用卖团买团、抽取人头费、强制购物、提取高额购物回佣等方式, 把贴进去的成本赚回来。此类零元团往往不会签订旅游合同,在遇到纠纷时,游客想要投诉,难度也会相应增大。广大游客一定要抵制零元团的诱惑,谨慎选择旅行社。

  文/黄丽娟 旅质监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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