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4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存在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桐乡农商银行”)被罚款1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嘉金罚决字〔202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桐乡农商银行、时任桐乡农商银行河山支行行长金燕虹、时任桐乡农商银行永越支行行长金伟凡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超审批权限用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分别对桐乡农商银行处以罚款110万元,对金燕虹、金伟凡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企业官网,桐乡农商银行于2004年12月9日创立,2005年2月21日挂牌成立,2016年3月10日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全行下辖16个支行和1个营业部,营业网点总数达59个。(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