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首开股份15日晚公告,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开集团”)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标准为年利率不高于5.6%,公司对此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此外,首开股份还公告,为福州融侨和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5831万元人民币担保。据悉,公司控股子公福州融侨和众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715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公司按34%的持股比例提供5831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