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18日,“8天7板”中安科公告称,招商证券因与公司的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为2.87亿元。
公告显示,近日,中安科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招商证券因与公司、全资子中安消及其他方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中安科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招商证券起诉状中称,中安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其已赔付约2.79亿元,现向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本次诉讼案件,招商证券共列出了13个被告,包括中安科、中安消、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等。
诉讼请求判令中安科赔偿招商证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向7804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共计约2.79亿元,判令中安科就应付金额支付利息等。
中安科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月前,中安科先向招商证券提起了诉讼。
中安科称,因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招商证券亦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
中安科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资料显示,中安科是国内较早从事智能硬件制造、智能系统集成和安保运营服务的综合服务商,现已形成安保综合运营服务、智慧城市系统集成、智能安防产品制造三大业务。
业绩方面,中安科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20.42亿元,同比增长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68.95万元,同比减少65.22%。(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