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七部门定“小目标”: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

2019-11-19 17:19:5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9日电 为加快现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能航运新业态,交通运输部联合七部门日前印发了《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国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

  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具备国际领先的成套技术集成能力,智能航运法规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初步构建,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基本形成,构建以高度自动化和部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明显改善。

  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

  通知提出,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以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等运输船为重点,开展船舶自主航行、能效监测与优化控制、货物状态监控与优化配载、船体及设备系统全生命周期状态监控与管理等智能船舶技术的推广应用。适时发布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和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和鼓励现有船舶通过改造或直接应用成熟的智能船舶技术与产品。

  通知提出,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保障、安全监管以及运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重点突破状态感知、认知推理、自主决策执行、信息交互、运行协同等关键技术,显著提升航运生产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复杂场景感知、自主协同控制、调度组织优化、信息安全交互等核心软件与平台研发。

  通知提出,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支持成立智能航运信息服务机构,鼓励大型航运集团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航运服务交易线上操作。鼓励建立第三方航运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微航运企业和广大客户提供线上交易服务、信息服务和延伸服务。鼓励相关机构开展无人驾驶船舶岸基控制中心、应急抢修救援等新的服务业务。(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