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金融>>正文

5年期以上LPR迎首降!部分房贷月供减少 年内LPR或继续下调

2019-11-20 14:20:5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0日(魏薇)继MLF、公开市场7日逆回购的利率下调后,今日LPR利率进行第四次报价,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4.15%,此前为4.2%;5年期以上LPR为4.80%,此前为4.85%,均下调5个基点(bp),这是LPR自设立以来,5年期以上LPR首次下降。

  LPR品种历史走势图 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双降5bp明确货币政策价格工具传导机制

  近期,央行可谓动作频频,MLF和逆回购的利率在两周内双双调降。央行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当日开展18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5%,较此前下调5个基点。此次7天期央行逆回购利率下调则是2015年10月以来首次。此前1年期MLF利率下调是2016年6月以来首次。今日公布的两个期限LPR下行幅度与政策利率一致,均为5个基点;LPR与MLF的点差仍保持不变。

  “此次LPR下调明确货币政策价格工具传导机制,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均较上期下调5个bp,符合市场预期,下调幅度与11月5日央行下调1年期MLF利率5个bp一致,从而明确了央行货币政策价格工具的传导机制,表明央行政策利率变动对LPR变动将产生更直接有效的影响。

  温彬指出,当前,央行加大逆周期调控力度,11月5日和11月18日先后下调1年期MLF利率和7天逆回购利率,继续引导市场利率和LPR利率下行,这对当前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对1年期LPR而言,10月LPR报价维持不变的原因在于资金成本未见下行、1年期LPR报价难以通过压缩加点端空间进一步压降,而11月5日MLF降息直接下调了LPR的报价基准,11月18日OMO降息的目的之一也在于进一步压低银行资金成本,从而顺利引导1年期LPR报价再次下行。

  对于5年期以上LPR而言,在1年LPR报价利率已经三次、累计16bp下行后,本次5年期LPR报价利率首次下行5bp反映了降息后市场化报价机制下中长期融资利率有所下行,虽然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等长期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有所下行,但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仍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经济刺激手段,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坚持因城施策的思路。

  “5年期以上LPR下调略微超出预期”,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经济下行压力大,我们强调要增加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成本也希望下降,此次下调也有助于更好稳定预期,但并非为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

  楼市:100万贷款首套房月供少31元

  对于5年期以上LPR的同步下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长期贷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房贷,5年期以上LPR下调代表房贷利率下调的导向,可以使购房者压力减轻。

  温彬认为,5年期以上LPR下调5个bp有助于降低刚需购房群体房贷成本,在当前稳增长前提下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影响最大的政策是利率政策,而1年期LPR主要是企业贷款成本,5年期以上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5年期LPR以上的降低,代表了房贷利率的下调也将成为趋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此次LPR利率下调,进一步体现了中长期贷款下调的导向,对于降低包括房贷在内的成本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也使得房贷本身的压力减少。

  根据易居研究院《LPR房贷利率报告》,此次LPR基础利率下调以后,全国统计的64个城市首套房月供压力将会减少,对于一套100万贷款、30年期等额本息的贷款来说,过去月供额为5762元,而现在降低为5731元,即月供将减少31元。

  张大伟进一步指出,最近楼市的政策已出现宽松趋势,近期从央行到地方都发布了部分与楼市相关的政策,其中央行继续明确不短期刺激房地产,深圳调整了普通住宅标准,另外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政策有所宽松。

  11月中旬部分城市房地产政策 来源:中原地产

  在张大伟看来,LPR降低的主要目的是未来引导实体经济利率降低,降低资金成本,并不是为了刺激楼市,所以在LPR政策出台之初就针对楼市制定了专门的政策,要求首套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也不得低于LPR+60个基点。从后续趋势看,1年期、5年期以上LPR,都有继续降低趋势,LPR的报价是月度,后续继续降息可以期待。

  严跃进分析说,此次利率的调整,对于原先已经签订的购房贷款的影响并不大,主要是影响后续新签订的房贷合同,对于11月下旬以及未来的购房的压力会有较为积极的影响,即相对来说月供的压力会减少,这也客观上使得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会减少,这对于后续市场的发展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购房市场的活跃度也有望增加。此次调整以后,预计对于年底的市场交易等都有较为积极的托底效应。对于部分房企来说,也有助于积极去库存。

  央行要求各银行尽快在新发放贷款中参考LPR

  11月16日,央行在《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要求各银行尽快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同时坚决打破过去部分银行协同设定的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并将LPR运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和自律机制管理中。

  央行称,总体看,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份新发生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已达到46.8%,其中主要运用于企业贷款。随着LPR改革效果的逐步显现,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带动企业贷款利率下降,9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较2018年高点下降0.36个百分点,初步体现了以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政策效果。

  一位外资行对公客户经理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近期该行组织了多次对LPR相关政策和系统改造的学习,目前企业贷款合同已经修改完毕。不过,由于她的企业客户中还没有新增贷款需求,所以并未使用LPR。

  此外,在存量贷款上,银行普遍并未使用LPR。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在扩大LPR应用范围方面,央行在上述报告中提到,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进一步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并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普华永道研报认为,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需要顺应改革的趋势,将“利率传导”有效承接在银行客户管理、产品设计、利率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息差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等方面。商业银行最终需将“利率传导”落地在考核机制改革中,弱化当前以规模和数量为导向的考核要求,才能真正做到利率并轨和市场化运作。

  分析师:年内LPR仍有微调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行长易纲19日表示,要继续强化逆周期调节,增强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用改革的办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易纲强调,要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转变贷款定价惯性思维,真正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要继续推进资本补充工作,提高银行信贷投放能力。

  “降息过程已经启动,未来LPR还将持续小幅下行。”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回顾政策利率调整历史,鲜见1次下调后即止步的情况,往往表现为一个连续多次的调整过程。此外,央行《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当前外部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稳增长需求上升,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将持续加大,MLF利率、7天期逆回购利率仍有下调趋势。我们判断,从11月开始,本轮政策性降息过程已经启动,未来LPR也将随政策利率进入一个持续下调过程。

  “降成本是目标,LPR下行仍将继续。”明明谈到,近期央行的表态、货币政策操作都体现了降成本仍然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政策目标。从MLF意外降息、新作MLF增加投放量到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现出的对结构性通胀的不担忧和对进一步降成本的诉求,再到进一步下调OMO操作利率,宽松的政策短期内集中出台,背后是三季度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降成本的诉求较强。

  明明表示,当前降成本、引导利率下行的调控渠道是MLF降息——OMO降息——LPR降息。实际上根据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9月贷款利率小幅下行说明了LPR机制改革的效果,在降成本的目标下,预计后续仍然将通过MPA等推动银行更多运用LPR定价机制、降准降息等方式进一步引导LPR和实际贷款利率下行。预计在资金成本和压降风险溢价压降的过程中,年内LPR仍然有小幅下行的空间。

  董希淼同样认为,下一步LPR仍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但需注意三点,一是会通过市场化方式,如MLF、逆回购等操作利率影响LPR,进而通过LPR来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会采用结构性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定向支持,继续优化“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三是会更加注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否则流动性也只是积累在银行体系内。(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编辑:张猛)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