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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伊森新材及董事长、董秘被警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资

2023-11-20 14:37:4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0日电 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资,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森新材)及董事长、董秘被警示。

青岛证监局网站截图

  青岛证监局网站20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伊森新材在2022年至2023年9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共计274.48万元,目前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孙昌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艳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青岛证监局指出,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八、四十五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伊森新材及董事长、总经理孙昌东和财务总监、董秘姜艳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注册资金4945万元。公司主要以树脂油为原料,采用国际领先的催化聚合法生产高档功能性碳氢树脂系列产品及其衍生品。(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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