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2日电 22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和第十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和第十二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下同)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十五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思廉,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行政总裁张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富力地产22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将以此为鉴,充分汲取教训。
富力地产同时表示,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级市场上,富力地产22日收涨3.47%报1.79港元/股。(中新经纬APP)